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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完善案件管理制度體系,從源頭防堵案件風險 |
上海證券報報道,作為外部經濟金融環境與行業違法違規風險因素交織形成的一種綜合風險,案件風險正逐步進入監管視野。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銀保監會正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體系,突出銀行保險機構在案件風險防控中的主體責任,筑牢案件風險的內部防線,旨在從源頭防堵案件風險。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征求意見之后,監管部門已制定試行的相關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穩妥處置案件。此處所指的案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案件分類、信息報送、案件處置和監督管理等。 據業內人士介紹,銀行保險業的案件風險涉及公司治理及各個業務層面,從類型來看,分為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 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該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按業內案件管理。 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保險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印章、營業場所等,套取銀行保險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以及保險機構從業人員虛構保險合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已由公安、司法或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按業內案件管理。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根據要求,案發銀行保險機構在知悉或應當知悉案件發生后,應于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確認報告分別報送法人總部和屬地派出和(建議刪去和)機構。派出機構收到案發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確認報告后,應審核報告內容,于三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銀保監會案件管理部門。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針對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據業內人士透露稱。 近年來,各級監管部門不斷加強案件風險監管,初步形成了案件風險防控制度體系,行業案件風險總體可控。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金融業面臨的風險因素日益復雜,風險防控的力度仍有待加強。 對此,監管部門表現出嚴懲不貸、絕不手軟的決心。“比如,在業內案件行政處罰方面,根據要求,案件的行政處罰應堅持依法從嚴、過罰相當原則,除對涉案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應對案件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對涉及多家銀行保險機構的案件,則按照穿透原則,依法對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業內人士透露稱。 案件風險防控是“放開前端”和“管住后端”的重要結合點,既落實企業風險管控責任,又發揮監管守住風險底線的作用。 根據要求,監管部門在對案發銀行保險機構進行監管評級、市場準入、償付能力評估、現場檢查計劃制定時,應體現差異化監管原則,綜合參考機構業內案件發生、內部問責、整改落實和是否屬于自查發現的案件等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領域,案件風險評價也是“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的重要內容。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今后案件風險管理能力越強的保險公司,資本要求越低,反之,資本要求則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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